基於(yu) 慘痛燃氣安全事故的經驗教訓,《草案》內(nei) 容翔實,是燃氣安全從(cong) 被動響應到主動防控的體(ti) 係升級。“《草案》中的內(nei) 容針對近年來的熱點問題進行回應,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戶另行收取新建住宅的燃氣設施安裝費,燃氣公司可以對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用戶停氣,在無法入戶時公安消防應當協助等,對於(yu) 回應當前燃氣行業(ye) 發展需要,提升燃氣行業(ye) 高質量發展水平具有重要意義(yi) 。”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油氣事業(ye) 部負責人陳新鬆表示。
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若執行到位,新條例有望成為(wei) 省級燃氣安全立法的標杆,為(wei) 全國提供“湖北樣板”。
■■明確“三管三必須”
2021年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以及2023年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暴露出地方現行條例在隱患排查、部門協同、用戶監管等方麵的漏洞。此次公布的《草案》是在事故教訓推動下,近20年來對2007年版條例“大換血”般的全麵更新,並明確“三管三必須”的責任體(ti) 係。
一方麵,《草案》將部門職責細化,明確省住建廳為(wei) 全省燃氣管理主管部門,市縣級政府指定部門負責屬地管理。而且,首次列舉(ju) 發改委、市場監管、公安、應急管理等12個(ge) 部門的協同職責,以解決(jue) “多頭管理、責任模糊”問題。並將責任向基層延伸,要求鄉(xiang) 鎮街道、居委會(hui) 協助安全宣傳(chuan) 和隱患上報,形成“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
同時,強化供用氣雙方安全責任法定化。“我們(men) 研究了湖北《草案》後發現,就燃氣企業(ye) 責任而言,新增每年至少一次免費入戶安檢並書(shu) 麵告知結果,此前僅(jin) 部分城市執行。如果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ye) 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重大事故,政府可終止協議並臨(lin) 時接管。”一位燃氣企業(ye) 人士分析說,“從(cong) 用戶責任來說,非居民用戶(如餐飲、學校)須將燃氣安全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chan) 管理體(ti) 係,禁止自行拆卸氣瓶閥門、用氣瓶互相倒灌等。同時在設施保護和技術防控方麵都有較明確的要求,可以說風險管控升級,實施了全鏈條防控機製。”
“更重要的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2021修訂)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修訂)強調‘三管三必須’,而湖北舊條例仍停留於(yu) 2007年框架,體(ti) 現出上位法更新與(yu) 省際落差。因此,圍繞加強燃氣安全管理水平這一命題,《草案》對上位法進行細化,實現對各上位法最新要求的有效落實和銜接。”陳新鬆說。
“十堰燃氣爆炸事故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燃氣安全保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政府監管、企業(ye) 經營方麵的疏漏。《草案》對事故原因和經驗進行了總結,不僅(jin) 為(wei) 後續當地的燃氣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給出了針對性解決(jue) 方案,也值得其他地區參考借鑒,從(cong) 而提升燃氣行業(ye) 整體(ti) 的安全保障能力。”陳新鬆補充道。
■■安全治理邏輯重構
近年來,燃氣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逐漸凸顯,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給社會(hui) 安全、城市運轉等來巨大威脅。
此前,國務院啟動2024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chan) 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盡管之前已有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城鎮燃氣安全整治“百日行動”等措施,但整治活動並不徹底。尤其是,巡查中仍發現“重大危險源辨識不清,管理存在‘真空區’”問題。
“以事後應急處理為(wei) 主的管理方式明顯缺乏科學的風險預警與(yu) 預防機製。”上述燃氣企業(ye) 人士說,“燃氣管理條例的修訂並不僅(jin) 僅(jin) 是條款增加、減少或修改,更搭建了新的安全治理體(ti) 係,也可以認為(wei) 今後燃氣安全治理都會(hui) 朝這一趨勢靠攏發展。”
法治促進燃氣管理“長治”。
築牢安全防線,燃氣行業(ye) 正在從(cong) “事後追責”到“事前預防”,從(cong) 被動響應到主動防控,通過強製技防措施和常態化檢查,降低事故概率,也不斷從(cong) “單一監管”到“社會(hui) 共治”,通過明確用戶義(yi) 務、鼓勵公眾(zhong) 監督,形成多元合力。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這是一種不斷更新“裏子”,以維護城市安全。比如,瓶裝氣“黑窩點”、老舊管道泄漏、商業(ye) 用戶用氣不規範等問題頻發,通過實名追溯、物聯監測、統一配送等手段堵塞漏洞,針對管道、瓶裝、車用燃氣不同風險點製定規則,也是從(cong) “粗放管理”到“精準施策”。從(cong) 同步安裝智能設備、隨瓶安檢以及安裝報警裝置,也體(ti) 現了從(cong) 規劃建設到經營服務,再到使用端的全流程管控,形成了閉環管理。
“政府、企業(ye) 、用戶三方責任清晰化,尤其壓實非居民用戶自主管理責任,有助於(yu) 解決(jue) 潛在的監管職責不清問題,進一步避免監管真空。通過形成政府、燃氣企業(ye) 和用戶之間的責任閉環,有利於(yu) 形成燃氣安全保障合力。” 陳新鬆說。
■■“防火牆”離不開落地執行
隨著燃氣行業(ye) 快速發展,燃氣供應規模不斷擴大,用戶數量持續增加,燃氣管理麵臨(lin) 新形勢和新挑戰,更需要新的管理手段。構建安全責任體(ti) 係,離不開加強源頭防控、強化過程監管、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更離不開增強安全防護水平。
業(ye) 內(nei) 人士稱,未來在完善安全責任體(ti) 係的同時,還要加強安全培訓,並推進技術與(yu) 設備升級,強化隱患排查與(yu) 整治,不斷推動行業(ye) 智能化與(yu) 信息化建設,築牢燃氣行業(ye) 安全管理“防護牆”。
安全體(ti) 係建立後,更要將細則落地,執行到位。一方麵,可以在燃氣管網的關(guan) 鍵節點部署光纖傳(chuan) 感、聲波監測等智能監測設備,實時采集壓力、溫度、震動等數據,並運用AI算法識別潛在風險,加快物聯網智能燃氣表的普及,其能夠實時監控用氣量、壓力以及微小泄漏情況,並將數據遠程傳(chuan) 輸至用戶和供氣公司,實現更高效的能源管理和安全預警;另一方麵,還要隱患整改與(yu) 閉環管理,對排查出的隱患建立台賬,實行閉環管理,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加強跟蹤督辦力度,直至隱患徹底消除。
“隨著數智化不斷發展,燃氣行業(ye) 要加快建設智慧燃氣平台,數據共享與(yu) 協同監管。推動各地燃氣管理部門和企業(ye) 的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監管和聯合執法。通過數據共享平台,及時掌握燃氣行業(ye) 的安全狀況和動態,加強對企業(ye) 的監管和服務,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上述燃氣企業(ye) 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