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GX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的實施將對我國更好地統籌能源發展和安全,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和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雙碳”目標實現和能源國際合作深入開展,產(chan) 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簡稱《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能源法》的實施將對我國更好地統籌能源發展和安全,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和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雙碳”目標實現和能源國際合作深入開展,產(chan) 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首先,強調了能源安全,這是底線。
從(cong) 能源稟賦來看,我國具有“富煤”“缺油”“少氣”的特點。雖然我國煤炭探明儲(chu) 量排名世界第二,但仍是最大煤炭進口國,進口量是第二大進口國印度的近兩(liang) 倍;油氣進口依存度分別為(wei) 73%和42%,對國際市場依賴較大。
針對現階段我國使用化石能源的特點,《能源法》要求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ti) 係中的基礎保障和係統調節作用,同時需加大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力度,提升國內(nei) 供應保障能力。但也強調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要“安全、可靠、有序”,要統籌發展和安全,逐步實現“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能源法》明確,將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ti) 係中的基礎保障和係統調節作用”,同時“采取多種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增強石油、天然氣國內(nei) 供應保障能力”“支持合理開發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氣的新型燃料和工業(ye) 原料”。
因此,石油石化行業(ye) 應大力發展新能源耦合工藝,轉型過程得循序漸進地走,慢慢實行減量替代,也就是“先立後破”,在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和產(chan) 業(ye) 鏈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的同時,優(you) 化產(chan) 業(ye) 布局和結構,采用先進、集約的加工轉換方式,為(wei) 實現“雙碳”目標提前做好準備。
其次,明確了能源轉型,這是方向。
《能源法》明確了在“雙碳”戰略目標下能源品類的管理範圍,以及各類具有能源屬性的產(chan) 品的戰略定位,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優(you) 先序。提出我國要優(you) 化能源結構,優(you) 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強調國家將支持優(you) 先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及核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方麵,《能源法》明確規定要保障綠色能源供給,推動消費端革命、擴大綠色能源消費,提出要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製,明確實行綠證製度。綠證製度納入《能源法》,將進一步提升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充分體(ti) 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jia) 值,推動綠證在引領綠色能源消費、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經濟社會(hui) 全麵綠色低碳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近十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年度新增裝機在全球占比均在40%以上。全球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從(cong) 13.6%提高到18.5%,我國的貢獻率為(wei) 45.2%。事實證明,我國是全球能源綠色轉型的積極推動者,為(wei) 全球能源綠色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再次,突出了“新能源、新業(ye) 態、新模式”,這是趨勢。
對能源領域的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的關(guan) 注,也是《能源法》的一個(ge) 亮點。
在《能源法》中,氫能首次在法律層麵上被納入能源管理體(ti) 係。《能源法》明確指出,國家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此前,氫能一直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範疇,受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文件的明確約束。此次被納入能源管理體(ti) 係,意味著氫能作為(wei) 現代能源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定位進一步得到明確,對氫能產(chan) 業(ye) 鏈的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不僅(jin) 有氫能,還有生物質能、海洋能、分布式能源與(yu) 集中式能源,抽水蓄能和新型儲(chu) 能、多能源聯供綜合服務等,《能源法》兼容並蓄了近年來能源領域湧現的新動向和新趨勢,並從(cong) 頂層設計上對其進行規範引導,體(ti) 現了《能源法》與(yu) 時俱進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