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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訂燃氣管理條例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4-11-28  來源:福建日報  瀏覽次數:3687
        26日,《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記者了解到,條例(修訂草案)對規範燃氣經營許可、加強燃氣經營和使用安全等方麵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燃氣安全是安全生產(chan) 的重要內(nei) 容,事關(guan) 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事關(guan) 高質量發展大局。《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自2012年起未再修訂,隨著燃氣事業(ye) 發展和管理服務要求的提高,與(yu) 上位法規定和實踐需要存在不相適應的情況,亟須修訂,加強製度建設以補齊短板、解決(jue) 問題,推進我省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條例(修訂草案)強化燃氣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安全義(yi) 務。對燃氣經營者,增加了供氣前進行安全檢查和使用培訓、瓶裝燃氣實行統一配送等義(yi) 務,以及不得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供氣、向餐飲企業(ye) 提供氣液兩(liang) 相氣瓶、拒絕監管部門抽檢燃氣及用具配件等要求。對於(yu) 燃氣用戶,增加了遵守安全用氣規則、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和使用年限屆滿的燃氣具等義(yi) 務,以及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chu) 存燃氣、改變燃氣用途等要求,針對近年餐飲企業(ye) 燃氣事故多發的情況,對安裝使用泄漏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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