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一:
關(guan) 注老舊小區燃氣設施改造
河南法治報記者了解到,有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建議,應進一步明確城鎮老舊小區燃氣管道更新改造的責任,解決(jue) 城市燃氣的短板和問題。
草案結合我省實際,在第十條增加兩(liang) 款作為(wei) 第二款、第三款,內(nei) 容分別為(wei)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為(wei) 城市更新的重要內(nei) 容,與(yu)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充分銜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合理的更新改造資金共擔機製,有效推動城鎮老舊小區燃氣管道更新改造”“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對其服務範圍內(nei) 城鎮老舊小區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資責任”。
亮點二:
完善農(nong) 村燃氣管理
為(wei) 統籌城鄉(xiang) 融合,關(guan) 注和加強農(nong) 村燃氣安全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農(nong) 村燃氣建設和管理的體(ti) 製機製,厘清有關(guan) 部門責任,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草案規定,編製燃氣發展規劃應當統籌城鄉(xiang) ,覆蓋符合燃氣發展條件的鄉(xiang) 鎮,推進鄉(xiang) 村燃氣設施建設,推動管道燃氣向城郊接合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農(nong) 村地區延伸,並對瓶裝燃氣供應布局和安全保障等作出規定。同時,授權省政府就農(nong) 村燃氣管理的具體(ti) 辦法先行製定規章予以規範,即在草案中增加:“農(nong) 村燃氣管理的具體(ti) 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製定。”
亮點三:
加強保障民生
為(wei) 更好地解決(jue) 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草案在第三條燃氣工作的原則中增加“便民利民”的原則,在第二十三條增加燃氣經營企業(ye) 不得“濫用特許經營權強迫燃氣用戶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其他損害燃氣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wei) ”的內(nei) 容,在第二十六條中增加一款:“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為(wei) 排除用氣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居民用戶燃氣表後至燃燒器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費用納入配氣成本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