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九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修訂後的《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該條例將於(yu) 今年9月1日起實施。
為(wei) 了貫徹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落實節約與(yu) 開發並舉(ju) 、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安徽省於(yu) 2006年4月21日表決(jue) 通過了《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國家和我省“十三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對節能減排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特別是現行條例實施過程中,在節能監管、能源合理利用等方麵也存在一些新問題、麵臨(lin) 一些新挑戰,亟需通過立法推動解決(jue) 。因此,為(wei) 推動經濟社會(hui) 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有效維護法製統一,省人大常委會(hui) 決(jue) 定修訂本條例。
本次修訂是一次全麵的修訂,由六章、四十四條調整為(wei) 七章、五十五條。其中,刪去十條,對其餘(yu) 的三十四條均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並將其中的五條各拆分成兩(liang) 條,同時新增十六條。
修改後的《條例》強化了節能工作的統籌領導,圍繞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hui) 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根據國家關(guan) 於(yu) 節能工作的相關(guan) 要求,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有關(guan) 部門應當依法履職,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明確實行節能規劃報告製、節能目標責任製和節能考核評價(jia) 製,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每年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或者其常務委員會(hui) 報告節能工作。
《條例》強化了節能社會(hui) 新風尚的營造。為(wei) 了增強全社會(hui) 節能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ti) 係;主管部門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節能知識,倡導節約型消費方式。
為(wei) 了進一步提高節能工作的監管實效,《條例》新增了下列規定:明確有關(guan) 地方節能標準製定的程序和權限,要求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組織製定生產(chan) 過程中能耗高的產(chan) 品的單位產(chan) 品能耗限額地方標準,根據本省實際,製定其他地方節能標準;明確實行固定資產(chan) 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製度,要求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ye) 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明確實行落後用能產(chan) 品、設備、生產(chan) 工藝淘汰製度和高耗能行業(ye) 限製製度,要求按國家淘汰目錄和實施辦法,淘汰落後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chan) 品、設備和生產(chan) 工藝。
為(wei) 了切實降低重點行業(ye) 能源消費量,提高行業(ye) 整體(ti) 能源利用效率,《條例》新增了下列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優(you) 化能源生產(chan) 、消費結構,鼓勵支持開發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要求鼓勵支持工業(ye) 園區、產(chan) 業(ye) 基地進行節能改造,在有條件的城市推廣集中供熱;要求加強城市節約用電管理,嚴(yan) 控公共設施和場所能耗,強調公共機構要帶頭使用節能產(chan) 品、設備;要求優(you) 先發展公共交通,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公共交通工具,倡導綠色出行;鼓勵生產(chan) 和使用節能型機動車輛、船舶和農(nong) 業(ye) 機械,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製度。
為(wei) 了加快節能工作的科技推動力,《條例》新增了下列規定:明確了相關(guan) 人民政府推進節能技術進步的職責,要求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wei) 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要求省節能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先進節能技術重點、方向、推廣目錄,組織實施節能示範工程,推廣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節能產(chan) 品;鼓勵支持企業(ye)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和個(ge) 人研究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chan) 品、新材料,鼓勵支持在農(nong) 村大力發展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等。
為(wei) 了全麵調動用能單位節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條例》新增了下列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chan) 品、拓寬擔保範圍,鼓勵和引導社會(hui) 資金投資節能領域;要求推進有利於(yu) 節能的能源價(jia) 格改革,實行階梯電價(jia) 、峰穀分時電價(jia) 等價(jia) 格製度,鼓勵運用協議避峰等措施限製高峰期電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