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劉強東(dong) 又上了頭條,不是因為(wei) “618”,而是內(nei) 部管理問題上,在某次高管會(hui) 上直言:“凡是長期業(ye) 績不好,從(cong) 來不拚搏的人,不是我的兄弟。”
就在幾年前,劉強東(dong) 聲稱“京東(dong) 永遠不會(hui) 開除任何一個(ge) 兄弟”,言猶在耳,情何以堪。區別在於(yu) ,2018年,拚多多還未上市,淘寶已有疲態,京東(dong) 正全力追趕,迎來利潤翻番與(yu) 股價(jia) 暴漲期;而現在,電商競爭(zheng) 格局被顛覆,京東(dong) 甚至可能老三不保。
東(dong) 哥對“兄弟”下手,也可以理解,從(cong) 內(nei) 部透露的現象看,京東(dong) 內(nei) 部管理的問題確實比較大,連“代打卡”都成了內(nei) 部產(chan) 業(ye) 鏈,每月1.4萬(wan) 人找人代打卡。
考勤問題看似簡單,很多自翊代表先進生產(chan) 力的互聯網公司都不太在意,以至於(yu) 京東(dong) 好像連人臉識別都沒上,但考勤卻是公司與(yu) 員工最基本最頻繁的接觸點,由此延伸出的、績效考核問題,更是勞資糾分的重災區。
表麵上看,我們(men) 有《勞動法》,有法可依,但實際沒有那麽(me) 簡單,員工和企業(ye) 之間有圍繞“休息權”的“工時博弈”,法律條文隻是節省了很多無效博弈,政府自身也同時有保障勞動者權益和支持中小企業(ye) 發展的矛盾。
我在研究日本“失落的30年”的經濟時,注意到這段時間日本企業(ye) 界出現了“(みなし殘業(ye) )”,可以說是員工與(yu) 公司利益在長期博弈後的均衡。這個(ge) 製度90年代初先在大公司特別是信息技術、金融和谘詢等行業(ye) 出現,後來中小企業(ye) 也開始采用這一做法,到了2010年,日本政府將其上升到法律製度層麵,進行規範。
其實中國很多企業(ye) 的高級員工也有相似的薪酬形式,但都是企業(ye) 和員工的雙方約定,沒有上升到法律製度的層麵。
與(yu) 其把員工當兄弟,不如采用一個(ge) 雙方都認可的,本文就從(cong) 製度博弈的角度,聊聊這個(ge) “固定加班津貼製度”好在哪裏。
2/4 工時博弈
“固定加班津貼製度”與(yu) 傳(chuan) 統的薪酬與(yu) 加班製度相比,有兩(liang) 點不同:
1、把工資分為(wei) 兩(liang) 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資,一部分是加班工資,並明確規定加班總時長,這兩(liang) 部分都是固定支付的,即便員工加班時間不足,也要全額付加班工資;
2、如果超出預定加班時間,還需要額外支付加班費;如果是深夜加班或休息日加班,也要額外付加班費。
(很多人可能第一反應是,這個(ge) 有什麽(me) 奇怪的,我們(men) 也有啊,但其中的區別,我後麵再談)
“固定加班津貼製度”從(cong) 條款上看,明顯對企業(ye) 不利,完成不了加班也要給加班費,超過了、深夜和休息日還要再給,那為(wei) 什麽(me) 很多企業(ye) 願意用這個(ge) 薪酬結構呢?
在勞動法的條文之下,員工與(yu) 企業(ye) 之間存在著複雜的“工時博弈”,勞動法規定了員工的“休息權”,但對於(yu) 不同員工,“休息權”的價(jia) 值大不相同,對於(yu) 企業(ye) 而言,不同員工勞動時間的價(jia) 值也大不相同。
舉(ju) 個(ge) 例子:資深員工A和普通員工B,對於(yu) 老板而言,資深員工A的工作非常有價(jia) 值,即便支付了較高的薪水,也希望支付更多加班費延長工作時間;但對於(yu) 普通員工B,隻是常規的工作,量相對比較固定,加班對公司好處不大,甚至還不如水電餐費和統計加班費耗用的人工。
但從(cong) 員工的角度是相反的:普通員工B單身外地人,收入少,寧願把上班的工作拖到下班後做,賺加班費;而資深員工A有家小有社交圈,對加班相對抗拒,就算是加班,也是希望自己有選擇權,有時寧可在上班提高效率完成工作,也不想賺這個(ge) 加班費。
如果隻是簡單使用加班工資製度,就會(hui) 引發“工時博弈”,如果公司過度鼓勵加班,資深員工不滿,普通員工無效加班,如果公司不鼓勵加班,又無法讓資深員工充分發揮作用,最後雙方都無法實現“最優(you) 解”。
而在“固定加班津貼製度”下,資深員工A使用固定加班費的薪酬結構,讓他自由控製加班的時間;普通員工B使用正常的工資結構,一般不安排加班,萬(wan) 一需要加班,再單獨結算加班費。
對企業(ye) 而言,也有兩(liang) 個(ge) 好處:一是簡化了加班工資計算;二是讓薪酬更有吸引力。
使用這個(ge) 體(ti) 係的,往往是IT、谘詢行業(ye) 的公司,或者大公司的研究、業(ye) 務部門等很難精確計算加班時間的員工,比如銷售,在外麵拜訪客戶,陪客戶吃飯到很晚,怎麽(me) 算加班工資呢?比如研究,下班後與(yu) 同事交流,怎麽(me) 算加班費?還有對於(yu) 有大量方案要撰寫(xie) 的,白天沒有寫(xie) 完帶回家寫(xie) ,也無法計算加班時間。還有在疫情中興(xing) 起的遠程工作,也無法計算加班工資。
另外,這個(ge) 薪酬結構對於(yu) 願意長期加班賺更多錢的資深員工也更有吸引,可以把高薪固定下來;對於(yu) 那些不喜歡加班但工作又高效的員工,這個(ge) 製度也暗含不鼓勵員工無休止加班的意思——如果能在上班時間完成工作,就不用加班。
一定程度上說,這種方案對普通員工不利,限製了“摸魚混加班費”的權利,但也可以接受:“摸魚”是在經濟繁榮時的員工福利,企業(ye) 寧可容忍一定程度的低效,也不想在業(ye) 務繁忙時沒有足夠人手完成項目或訂單;但到了經濟蕭條期,業(ye) 務減少,自然沒有企業(ye) 願意支付這個(ge) 費用。
很多人可能第一反應是,這個(ge) 有什麽(me) 奇怪的,我們(men) 中國也有啊。
3/4 從潛規則到規則
事實上,在中國確實也有很多人的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欄目旁注明“包含加班費”,但以目前的勞動法仲裁案例看,這是違法的,加班費隻能額外支付,不能包含在工資中,一告一個(ge) 準。
我覺得這麽(me) 判,也有一定道理,因為(wei) 固定加班津貼太容易被鑽空子了,隻需要注明工資中包含加班費,就可以讓員工盡情加班,所以法律幹脆一刀切。
當然在具體(ti) 實踐中,我也發現也有判例認為(wei) ,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主動與(yu) 用人單位約定實行較高年薪,可以不約定具體(ti) 的加班時長。
現代的經濟環境,需要一些複雜的、創新的勞動形式,但越是複雜的條款,越不利於(yu) 保護底層勞動者的權利,所以勞動法在具體(ti) 執行中,更傾(qing) 向於(yu) 嚴(yan) 格保障低級員工的權利,背後隱含的意義(yi) 是認為(wei) ,高級員工有能力在簽合同時,注意保障自己的權利。
不過,國內(nei) 都是個(ge) 別約定,缺乏法律的保護,相比而言,固定加班工資製度在日本經曆了“大企業(ye) 創新→小企業(ye) 效仿→政府部門規範”的過程:
1990年代初期,日本經濟泡沫破裂,企業(ye) 麵臨(lin) 巨大的經濟壓力。為(wei) 了控製成本,提高效率,企業(ye) 開始尋找各種方式來管理人力資源和勞動力成本。
同時,由於(yu) 日本企業(ye) 傳(chuan) 統上有較強的加班文化,員工在經濟衰退期會(hui) 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但內(nei) 心卻憤憤不平,“過勞死”的現象成為(wei) 日本的頑症。
在日本勞動基準法對加班費不斷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固定加班工資製度作為(wei) 一種實際操作中的變通方式出現了,可以使企業(ye) 簡化工資管理,在法律框架內(nei) 更靈活地支付加班費,又不至於(yu) 讓員工過度加班。
隨著這種製度的逐漸普及,中小企業(ye) 也開始采用這一做法,執行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最普遍的有兩(liang) 類:
1、利用固定加班工資把工資包裝得高一些,比如一個(ge) 職位市場價(jia) 格是10萬(wan) ,公司給的薪資是12萬(wan) ,看起來很高,但其中包括了3萬(wan) 的加班費,實際低於(yu) 市場。
2、故意模糊加班時間,以達到讓員工大量無償(chang) 加班的目的。
從(cong) 2000年後,日本勞動基準監督署開始對企業(ye) 的固定加班工資製度進行嚴(yan) 格的監管,要求必須明確加班時長,以確保企業(ye) 不濫用這一製度。
到了2010年代,日本政府出台了更多針對固定加班工資製度的勞動改革措施,要求企業(ye) 更加透明地統計與(yu) 披露固定加班時間和對應的工資,超出部分需要額外支付加班費。
不過,隨著靈活工作製度和遠程辦公的普及,日本政府也認為(wei) 嚴(yan) 格統計加班時間的難度加大,固定加班工資製度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整。
4/4 良好的製度就是“免費的午餐”
從(cong) 日本的“固定加班工資製度”的演變可以看到,這是日本的傳(chuan) 統加班文化與(yu) 新和工作方法的權衡,是企業(ye) 的管理效率與(yu) 成本的權衡,是員工增加收入、努力晉升與(yu) 保障休息權的權衡,是政府的監管責任與(yu) 經濟發展的權衡。
從(cong) 中也可以看到,一個(ge) 有效的、被更多人接受的新製度是如何產(chan) 生的?
首先是人對變化的適應,日本30年的經濟波動劇烈,以畢業(ye) 生就業(ye) 率為(wei) 例,近幾年持續在95%以上,但冰河期最低穀的2003年隻有55%,無論是企業(ye) 、員工還是政府,都要努力適應這一變化,尋找更有彈性、成本更低、更合理的製度。
諾貝爾經濟學家謝林有關(guan) 於(yu) 製度的觀點,他不認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認為(wei) 作出良好的製度設計來協調人際衝(chong) 突就是“免費的午餐”,一個(ge) 典型的例子是十字路口的紅綠燈製度,它的出現是技術與(yu) 規則不斷完善、進化的結果,包括黃燈也是後來加上去的。
製度變遷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對節約交易費用,即降低製度成本,提高製度效益。所以,製度變遷可以理解為(wei) 一種收益更高的製度對另一種收益較低的製度的替代過程。
其次,新製度又是對秩序和習(xi) 俗的維護,人們(men) 通過社會(hui) 博弈產(chan) 生出秩序,秩序抽象為(wei) 習(xi) 俗,在維持習(xi) 俗秩序使之變成非正式的約束,再通過國家權力變成法律製度。
加班是日本職場的固有文化,即便與(yu) 法律衝(chong) 突,它也不會(hui) 消失,因此,不是去消滅這種文化,而是將其約束在法律的框架內(nei) 。
正如哈耶克所說:製度是人的行為(wei) 的產(chan) 物,但不是人的設計的產(chan) 物,製度的演化,每一步都包含了所有參與(yu) 者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