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提出,在燃氣管道保護範圍內(nei) ,必須嚴(yan) 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嚴(yan) 禁從(cong) 事一係列危及燃氣管道安全的活動,包括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道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ye) 或動用明火;傾(qing) 倒、排放腐蝕性物質;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種植深根植物,以及其他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安全的活動。在燃氣管道控製範圍內(nei) ,若要從(cong) 事上述保護範圍內(nei) 禁止的活動,或是進行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鑽探、管道穿跨越作業(ye) 等可能影響燃氣管道安全的活動,必須與(yu) 燃氣經營企業(ye) 共同製定燃氣管道保護方案、簽訂保護協議,並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
《管理辦法》明確了燃氣經營企業(ye) 職責,要求其建立健全燃氣管道和標誌標識巡查巡檢製度,積極排查隱患、強化日常巡查;需運用安全數智化係統等先進技術,實現人工與(yu) 技術巡檢結合,提升效能與(yu) 精準性。此外,建設、施工單位及燃氣經營企業(ye) 均需製定應急處置預案。若發生燃氣管道破壞事故,施工單位要立即采取疏散人員等應急措施,並第一時間報告;燃氣經營企業(ye) 接到通知後需立即啟動預案並按程序上報,施工、建設單位要協助配合搶修。
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將持續深化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排查整治專(zhuan) 項行動,健全城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機製,強化涉燃氣項目建設全流程安全監管,嚴(yan) 厲打擊涉燃氣項目違法違規行為(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