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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如何解決資金瓶頸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2-11  瀏覽次數:1838

           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有愈演愈烈之勢,一些出口型企業正遭遇重創。而華為因為其超過70%的銷售收入來自國際市場,更成為業界所關注的風向標。

    根據業(ye) 內(nei) 人士的分析,通信企業(ye) 海外銷售的回款周期,一般比國內(nei) 的回款周期要長許多(最長的甚至達12個(ge) 月之久)。因此,華為(wei) 在海外市場要高速擴張,就需要大量的周轉資金,這就對企業(ye) 的現金流要求很高。

    那麽(me) ,華為(wei) 是怎麽(me) 解決(jue) 這個(ge) 資金瓶頸的呢?

    特殊的應收賬款融資

    由於(yu) 在金融風暴背景下業(ye) 界對華為(wei) 資金問題的關(guan) 注,其使用的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開始浮出水麵。

    這種融資模式,源自2004年華為(wei) 與(yu) 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一項協議。根據協議,國開行在未來5年,向華為(wei) 提供合計100億(yi) 美元的融資額度。而這個(ge) 融資額度,華為(wei) 基本用來進行“應收賬款融資”:華為(wei) 將對客戶的應收賬款出售給銀行,銀行取得銷售合同下的收款權,之後銀行委托華為(wei) 催收應收賬款及利息,並按期歸集後交付銀行。同時,華為(wei) 承諾,如果應收賬款出現壞賬風險,華為(wei) 則從(cong) 銀行回購應收賬款。

    據公開信息,到2006年末為(wei) 止,華為(wei) 已經使用了100億(yi) 額度中的70億(yi) 。很顯然,這種融資方式,不是普通意義(yi) 上的“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而是“應收賬款轉讓”。雖然這兩(liang) 種模式都起到了把應收賬款“提前變現”的作用,看上去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對於(yu) 融資方的融資作用都是一樣的。但是,這兩(liang) 種方式對於(yu) 融資方的利益卻是不一樣的。采取“應收賬款轉讓”的方式,融資方可以獲得多重“附加利益”。

    利用應收賬款轉讓獲得“雙重貸款”

    如果按照“應收賬款質押”的方式融資,華為(wei) 僅(jin) 僅(jin) 就是將應收賬款抵押給了國開行,並借此獲得貸款。同時華為(wei) 在國開行開設專(zhuan) 用賬號,客戶的貨款直接匯入該賬號,用於(yu) 還本付息。

    而如果采取“應收賬款轉讓”的方式融資,華為(wei) 雖然從(cong) 銀行獲得了融資(即使其仍然承擔壞賬回購風險),但它在報表上卻不體(ti) 現為(wei) 債(zhai) 務,而是銷售收入。這樣做,一方麵增加了現金資產(chan) ,另一方麵減少了負債(zhai) ,實際上就降低了企業(ye) 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

    根據華為(wei) 財務報告,2006年其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為(wei) 66%。如果不是采取“應收賬款轉讓”,而是采取“應收賬款質押”的方式,那麽(me) 華為(wei) 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必然要高於(yu) 這個(ge) 數字。而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的降低,又有利於(yu) 其通過“信用貸款”的方式,從(cong) 其他銀行再次獲得融資。

    因而,華為(wei) 的融資邏輯就變成:轉讓應收賬款(避免使用“應收賬款質押”)獲得一次融資→相對降低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以相對低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獲得銀行二次融資。通過融資方式的這點小改變,即可達到二次融資的效果,進而促進其現金流的充沛。

    除了二次融資效果之外,此舉(ju) 還為(wei) 企業(ye) 提供了合理避稅的手段。一般而言,應收賬款的轉讓並非足額轉讓,而是有一定的折扣。比如,1億(yi) 的應收賬款,9000萬(wan) 轉讓出去,這就產(chan) 生了1000萬(wan) 的損失。根據《企業(ye) 財產(chan) 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方法》相關(guan) 規定,應收賬款屬於(yu) 企業(ye) 財產(chan) 範圍,其轉讓所發生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

    因此,華為(wei) 便可以利用與(yu) 國開行間的應收賬款轉讓行為(wei) ,將應收賬款轉讓的損失部分申報扣除應納稅所得。

    難以複製

    從(cong) 以上分析來看,“應收賬款質押”與(yu) “應收賬款轉讓”從(cong) 表麵上看似乎差別不大,但是給企業(ye) 帶來的利益卻區別很大。看來這種模式值得大力推廣。但是站在博弈的角度來說,對企業(ye) 有利的地方,對銀行來說就是潛在的風險。

    站在銀行的角度來說,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的方式,部分掩蓋了企業(ye) 的債(zhai) 務,影響了企業(ye) 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的真實性,並進一步增加了信貸資金的中長期風險。一份國家相關(guan) 部門對國開行的審計報告就認為(wei) ,該行對華為(wei) 的這種融資模式,風險高於(yu) 普通融資模式,因而建議國開行在相關(guan) 環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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