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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家沒有“原罪”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5-04  瀏覽次數:854

“原罪”是基督教裏的一種說法,意指亞當和夏娃在上帝的伊甸園裏違背上帝的意旨,聽取蛇的挑撥,吞食了禁果。上帝將亞當和夏娃驅逐出伊甸園之後,他們的後代也因其“原罪”而人人帶有“原罪”。把這種“原罪”說沿用到中國的企業改製,是一種不嚴肅的不當做法。但這種不當做法在很多地方是存在的。

    通過改製或產(chan) 權並購而來的衍生型民營企業(ye) ,其產(chan) 權是否安全確實存在一些被人指責的問題——其原先的產(chan) 權交易被普遍懷疑為(wei) 不合法。但社會(hui) 各界對一些衍生型民營企業(ye) 原先產(chan) 權交易是否合法表示懷疑,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的。

    首先,由於(yu) 原來國有或者集體(ti) 企業(ye) 改製過程中“國退民進”的實施缺少一個(ge) 公開、透明的操作平台,資產(chan) 評估、定價(jia) 、出售、善後等各環節很多是由地方政府和部門黑箱操作,缺少程序公開性和正當性。

    其次,就揭露和報道的大量案例而言,確實普遍存在私相授受、半賣半送、隻拿好處不背包袱等情況。不過這類報道必然是偏向性的,不對稱的:一般都報道壞事,而非好事。有句古話就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chuan) 千裏”。

    再次,部分公眾(zhong) 也確實經常混淆企業(ye) 資產(chan) 和實物概念,把看到的企業(ye) 實物視為(wei) 資產(chan) ,但看不到企業(ye) 負債(zhai) 和淨資產(chan) 的情況,對於(yu) 很多中小型虧(kui) 損企業(ye) 因為(wei) 已經沒有淨資產(chan) 甚至虧(kui) 損嚴(yan) 重而實行改製出現的“零”置換與(yu) “負”置換(即白送或倒貼)不理解。

    但是,如果說對所有此類改製企業(ye) 的改製過程均認定為(wei) 不合法,那肯定是過了頭。需要看到的是,既有很多企業(ye) 改製存在權錢交易和企業(ye) 資產(chan) 流失的情況,也有很多改製,既不有存在權錢交易的情況,也有不存在權錢交易的情況,兩(liang) 者均實現了國企或者集體(ti) 企業(ye) 與(yu) 民企企業(ye) 家(部分原來為(wei) 企業(ye) 經管人員)雙贏的結果。

    既然不是所有改製都有合法性問題,就不能稱衍生型民營企業(ye) 犯有“原罪”。進一步而言,有一點是肯定的:在所有這些原有國企或者集體(ti) 企業(ye) 中,如果不改製,多數企業(ye) 將會(hui) 因為(wei) 自己的低效率和腐敗等問題而對國家和集體(ti) 造成更大的損失。當前中石油所暴露的腐敗問題就夠觸目驚心的了。1996年國家統計局的經濟普查顯示國有企業(ye) 的效率最低,其次是集體(ti) 企業(ye) 。後來大量國有和集體(ti) 企業(ye) 就改製了。這樣看來,早日改製屬於(yu) 一種正當的“止損”行為(wei) 。

    不能因為(wei) 政府所設定的企業(ye) 改製程序缺乏正當性,而全麵歸罪民營企業(ye) 家。如果企業(ye) 改製程序有問題,首先是政府官員需要受到懲治。但由於(yu) 政府官員是在黨(dang) 的改革政策方針所許可的範圍內(nei) 推行的改製實驗,往往需要突破原有的法律製度框架。這就意味著這些政府官員也不會(hui) 因改製而輕易收到製裁。基本上,隻要沒有明顯的權錢交易和由此造成的國有或集體(ti) 資產(chan) 嚴(yan) 重流失,就不能隨意指責“原罪”或進而推翻原來的改製。

    至於(yu) 企業(ye) 家本身在民營化過程中是否有問題,也要看其中是否存在行賄受賄的權錢交易和與(yu) 此造成的國有或集體(ti) 資產(chan) 嚴(yan) 重流失情況。

    值得警惕的是,學術界還有人把“原罪說”擴大化。據說2002年郎鹹平等人在討論企業(ye) 家“原罪”問題時把“原罪”定義(yi) 為(wei) 一些企業(ye) 家用不正當手段行賄牟取暴利。這樣就更不正確地放大了“原罪”的範圍。按照企業(ye) 家馮(feng) 侖(lun) 的話,那是把“現罪”也加在了“原罪”頭上。

    無論如何,對產(chan) 權改製的“原罪”質疑,往往混淆合法與(yu) 非法並購改製而來的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使得那些即便是合法並購改製而來的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也同樣處於(yu) “秋後算賬”的威脅之中。既然不存在“原罪”,也就需要慎言甚至不言“原罪”,慎用甚至棄用這種擴大打擊麵的霸權話語。

    對於(yu) 已經發生的改製,政府需要把持的原則是:隻要沒有明顯證據表明存在嚴(yan) 重權錢交易和導致國有資產(chan) 嚴(yan) 重流失,這些改製均為(wei) 合法,尤其是應該視為(wei) 合法。如果有明顯證據,則要依法追究、糾正和懲處。以此方式來解除公眾(zhong) 的合理懷疑。

    天則經濟研究所2011年的國企報告顯示,2001-2009年國有工業(ye) 企業(ye) 的實際利潤為(wei) 負。國有企業(ye) 少付多拿的資源和資金量要多於(yu) 其賬麵利潤。從(cong) 長遠看,國有企業(ye) 需要從(cong) 性和盈利性領域退出。

    對未來的企業(ye) 改製,則需要遵循透明公開和程序公正原則。可能每個(ge) 國有或集體(ti) 企業(ye) 的資產(chan) 及其邊界需要由獨立第三方機構加以評估。而且為(wei) 了防止國有企業(ye) 資產(chan) 流失,同時保護全體(ti) 國民作為(wei) 所有權者的財產(chan) 利益,最好的方法是采用“私有化券”,讓所有國民人均一份地獲得其淨資產(chan) 。

    而且在中國,並沒有必要顧忌發生俄羅斯當時推行“私有化券”時的亂(luan) 象。百姓可能不慌不忙地擁有或者轉讓“私有化券”。即便發生轉讓,也屬正常。一個(ge) 民營化後的企業(ye) 如果出現了幾個(ge) 較大的股東(dong) ,是有利於(yu) 企業(ye) 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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