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布16條措施深化新能源開發管理改革
近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新能源開發管理改革 優(you) 化新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16條措施深化新疆新能源開發管理改革。
《通知》堅持係統觀念,從(cong) 科學有序推進新能源開發,加快推進電網協同建設,充分發揮地方在項目管理中的積極性、能動性,支持項目建設全過程提速及發揮平台“一網通辦”支撐作用,提出16條措施,幫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項目科學布局、儲(chu) 備、業(ye) 主選擇、建設管理、信用監管、消納拓展等工作。
《通知》明確,將風電、光伏項目由自治區級備案下放至地州市屬地備案,簡化項目備案程序,並通過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實現“一網通辦”,進一步發揮政策規則的引導推進作用,不斷提高效率、釋放活力、激發動力,力爭(zheng) 保障新能源發展的體(ti) 製機製達到全國最優(you) ,做到新能源大規模開發、高水平利用。
“這是《通知》中最主要的變化和突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副處長李楨介紹,為(wei) 確保新能源屬地備案“放得活、管得住、接得好”,新疆在不斷完善新能源開發引導政策基礎上,強化審批權限下放後的頂層設計,優(you) 化了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新能源板塊。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還將利用數字化、智能化手段,保障新能源規模化、市場化、可持續健康發展。
新疆新能源資源是發展優(you) 勢中極具競爭(zheng) 力和吸引力的重要一環。據悉,今年以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更加注重從(cong) 體(ti) 製機製上釋放活力,科學優(you) 化管理程序,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新能源開發管理市場環境,以此來進一步激發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新疆新能源開發的動力和積極性,持續推動新能源規模加速壯大,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wei) 主體(ti) 的新型電力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