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洪江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對洪江市中昱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江中昱”)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情況開展中期評估(下稱“中期評估”),並對中期評估結果進行公示。根據《湖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中期評估報告編製大綱(試行)》,在本次評估中,洪江中昱因在財務、投資建設發展和生產(chan) 運行管理方麵扣分較多,僅(jin) 得71分,企業(ye) 運行狀況被評定為(wei) C。
鑒於(yu) 這一結果,評估報告建議洪江中昱製定整改計劃,並建議政府及燃氣主管部門製定臨(lin) 時接管管道燃氣項目的應急預案,以備不時之需。
當前,隨著國內(nei) 燃氣管道的老化以及防範燃氣事故的需要,政府部門為(wei) 強化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的管理,維護運營安全,開展了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中期評估工作。據《中國能源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浙江、江蘇、湖南的評估製度、辦法或管理規定走在前列。在湖南,已有地方企業(ye) 因中期評估不合格被住建局解除特許經營協議。
中期評估兼具約束和監督作用,有助於(yu) 推進燃氣企業(ye) 和行業(ye) 良性發展,也逐漸成為(wei) 各地對特許經營進行監管的重要方式。受訪人士均表示,利用好“中期評估”尤為(wei) 重要,要注意監管方式,把公共利益和燃氣用戶的利益放在首位,公平監管避免“一刀切”。
讓“沉睡”的條款成為(wei) “好抓手”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中期評估並非新鮮事物。
早在2004年,國家城鄉(xiang) 和建設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業(ye) 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26 號)第二十一條就提出了中期評估的要求。隨後發布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示範文本》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監督燃氣企業(ye) 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nei) 容,可聘請中介機構對燃氣企業(ye) 的資產(chan) 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提出建議。
據統計,目前,全國已簽約的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項目超過3600個(ge) (項),但已經開展特許經營協議中期評估的項目屈指可數。事實上,在整個(ge) 公用事業(ye) 領域,特許經營中期評估並不常見。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陳新鬆表示,一直以來,中期評估像“沉睡”的條款,沒有被很好地利用起來。
“此前,有關(guan)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情況的監管幾乎處於(yu) 空白,一些單位獲取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之後緩投甚至不投,或者由於(yu) 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發生了安全生產(chan) 事故,也沒有從(cong)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監管角度去調查或處罰。”某不願具名的燃氣企業(ye) 人士說,“直到2020年,浙江省建設廳牽頭組織出台了全國首部管道燃氣特許經營項目評估辦法後,大家才發現,中期評估可以成為(wei) 監督監管、整合企業(ye) 和促進市場良性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從(cong) 全國來看,目前江蘇、福建、湖南、浙江已經出台中期評估相關(guan) 征求意見稿或管理辦法,廣東(dong) 和河南也在積極製定相關(guan) 文件。“從(cong) 中期評估的約束力和‘執行力’來看,覆蓋麵還不夠大。各地和相關(guan) 監管部門應積極進行中期評估,讓‘沉睡’的條款成為(wei) ‘好抓手’,進一步掌握特許經營企業(ye) 運營和管理的真實狀況,以改變近年來略顯粗放的發展模式。”陳新鬆說。
準入退出機製需完善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由於(yu) 各地政府普遍對城市管道燃氣實施特許經營製度,在監管機製體(ti) 係建立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製。
“天然氣行業(ye) 發展初期,城市管道天然氣被壟斷經營,造成市場準入和退出機製遠落後於(yu) 行業(ye) 發展本身。實施特許經營後,一些地方政府未經過公開招投標、專(zhuan) 家研討或聽證會(hui) 環節,在對準入企業(ye) 的經營能力、資質等審核不夠完備充分的情況下,即授予其特許經營權,並在一段時期內(nei) 出現局部壟斷的經營實際,導致矛盾突出。因此,在製定合理詳盡的中期評估管理辦法的同時,完善城市管道天然氣市場準入和退出機製是實施經濟性監管乃至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監管的關(guan) 鍵。”上述燃氣企業(ye) 人士說。
比如,2023年底,吉林省起草了《吉林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強調了對燃氣企業(ye) 規模化整合的要求。明確同一城市(含開發區)已有一家管道燃氣企業(ye) 的原則上不予準許再增加管道企業(ye) ,有條件的地市要加快推進企業(ye) 規模化整合,因地製宜進行兼並重組,逐步形成“一城一網”。此外,還特別明確了選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的程序以及簽訂經營協議的內(nei) 容要求,明確經營許可的退出機製,包括退出條件和退出程序。在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退出條件或促進經營協議中約定的事項未能按要求完成時,經營許可權就將被撤銷。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涉及麵大、要素多,與(yu)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監管相關(guan) 的行政部門都應該作為(wei) 製定單位,在省級層麵統一認識、明確要求,同時也要進一步增強評估辦法的效力。” 燃氣行業(ye) 資深從(cong) 業(ye) 者彭知軍(jun) 建議,“完善並配套實施細則,在可操作性方麵下足功夫,真正做到‘好心辦好事’。”
避免用“一刀切”的監管方式
通過中期評估,政府部門可以全麵了解特許經營企業(ye) 的真實狀況,為(wei) 下一步監管工作指明方向,及時發現其優(you) 勢與(yu) 不足,並對不足之處提出整改建議,明確對特許經營企業(ye) 的監管方式、監管範圍、監管力度等,進一步完善政府對市政公用事業(ye) 的監管體(ti) 係,更好地促進和規範當地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發展,切實改善燃氣特許經營製度的實施效果,提升企業(ye) 運營管理水平,促進行業(ye) 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陳新鬆看來,中期評估製度正是政府履行監管義(yi) 務最重要的一項製度,要避免用“一刀切”的監管方式。“如果企業(ye) 存在客觀條件限製,則應予以幫助和整改,而不是用一收了之的懶政去解決(jue) 市場問題。”
“比如,中期評估的本意是成為(wei) 監管的抓手,促進燃氣企業(ye) 提高服務質量、保障能源供應、提供優(you) 質產(chan) 品。但現在部分地方政府將其當成燃氣市場整合的強製手段,這就與(yu) 本意有了出入。” 上述燃氣企業(ye) 人士說。
“最重要的是,目前還存在燃氣行業(ye) 相關(guan) 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履行不積極的問題,造成燃氣特許經營企業(ye) 監管覆蓋不夠全麵。燃氣行業(ye) 相關(guan) 監管部門需要根據職責劃分要求,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完善行業(ye) 監管體(ti) 係。”上述燃氣企業(ye) 人士補充說。
受訪者表示,雖然目前中期評估還麵臨(lin) 一些問題,但預計未來會(hui) 有越來越多省市的“新版本”製度陸續出台,而新出台的方案也將更加規範、科學、合理,更具“後發優(you) 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