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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將石油與天然氣輸送管道經營權交給中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11-19  瀏覽次數:1245
  緬甸軍政府已將從中國昆明經緬甸通往孟加拉灣的石油與天然氣輸送管道經營權交給中國。緬甸軍政府批準中方對負責管道鋪設與運營的企業出資50.9%,並於最近與中國政府簽訂了有關協議文件。中國為推行通往印度洋的“南下戰略”奠定了堅實基礎。

  這是緬甸l948年實現獨立以來首次將天然資源等主要產(chan) 業(ye) 的經營權讓給別國。作為(wei) 在商業(ye) 與(yu) 軍(jun) 事兩(liang) 個(ge) 方麵南下印度洋的通道,中國十分重視緬甸。

  今後與(yu) 緬甸軍(jun) 政府向中國傾(qing) 斜相呼應,中緬有可能進一步加快接近步伐。

  緬甸與(yu) 中國共同建設的這兩(liang) 條管道,將以最短距離把油輪從(cong) 中東(dong) 地區運來的石油及在緬甸海域開采的天然氣輸送到中國境內(nei) 。這樣一來,中國可以在進口中東(dong) 等地的石油和天然氣上掌握主動,無需經馬來半島西南部的馬六甲海峽。石油與(yu) 天然氣輸送管道投入使用後,輸送時間可以縮短為(wei) 7天。

  根據本報獲得的中緬協議文件,中國計劃在緬甸西部麵向孟加拉灣的一個(ge) 島修建天然氣儲(chu) 藏基地及油輪專(zhuan) 用碼頭,石油與(yu) 天然氣輸送管道將經過緬甸中部的曼德勒等地,與(yu) 中國昆明相連。天然氣由以韓國大宇集團為(wei) 主在孟加拉灣開采的“A-1”和“A-3”氣田輸送。

  中國一直謀求“南進”,而緬甸則想在因人權等問題遭到國際社會(hui) 批評的背景下以中國為(wei) 後盾來避免陷入孤立。可以說,中緬兩(liang) 國就新建石油與(yu) 天然氣輸送管道達成協議,是雙方在利害關(guan) 係上取得一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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