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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燃氣係統反恐怖防範要求》(GA 1810-2022)於2023年7月1日實施(附全文)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4-05-11  瀏覽次數:1011
 

《城鎮燃氣係統反恐怖防範要求》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國安全防範報警係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鄭州華潤燃氣股份有限公司、廈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氣集團研究院、上海天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公安部於2022年12月28日發布,2023年7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燃氣係統反恐怖防範的重點目標和重點部位、重點目標等級和防範級別、總體防範要求、常態三級防範要求、常態二級防範要求、常態一級防範要求、非常態防範要求和安全防範係統技術要求,適用於城鎮燃氣係統的反恐怖防範工作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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