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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5-13  來源:瀟湘晨報  瀏覽次數:1543

《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發生突發事件時優(you) 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氣

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chu) 備製度、發生突發事件時優(you) 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氣、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製、提高燃氣應急處置能力……日前,省司法廳發布《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主要就燃氣規劃與(yu) 建設、燃氣經營與(yu) 服務、燃氣使用管理、燃氣設施保護和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yu) 處理等方麵作出規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製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chu) 備製度,組織編製燃氣應急預案,通過采取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強化工程質量監管和設施安全運行監管,實施相關(guan) 人員培訓以及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等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建立統計監測製度,並對各類燃氣供氣量、市場需求量進行預測,建立健全預警製度。發生燃氣供應嚴(yan) 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動用儲(chu) 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優(you) 先保障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燃氣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應當予以配合,承擔相關(guan) 應急任務。因施工、檢修、更換設施等原因需要臨(lin) 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時,應當避免對用戶的生產(chan) 、生活造成嚴(yan) 重影響或者損失,並將作業(ye) 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shu) 麵通知燃氣用戶,按照有關(guan) 規定及時恢複正常供氣。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管道燃氣上下遊價(jia) 格聯動機製,並逐步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度。實行政府定價(jia) 的燃氣銷售價(jia) 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等合理確定,並依法適時調整。價(jia) 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jia) 格,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guan) 方麵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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