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費標準要標清
居民燃氣價(jia) 格和燃氣設施改造等個(ge) 性化服務收費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價(jia) 單位,以及燃氣器具、燃氣配件等商品銷售價(jia) 格、計價(jia) 單位應當在營業(ye) 廳顯著位置、官網、公眾(zhong) 號等公示渠道逐一標明。
二、定價(jia) 形式要標清
居民燃氣價(jia) 格,應標明實行政府定價(jia) ;燃氣設施改造等個(ge) 性化服務收費和燃氣器具等商品價(jia) 格,應標明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
三、收費依據要標清
實行政府定價(jia) 、指導價(jia) 的收費項目,應詳細列出當地價(jia) 格主管部門的定價(jia) 文件名稱與(yu) 文件號,方便群眾(zhong) 查詢。
四、階梯價(jia) 格要標清
居民階梯氣價(jia) 應詳細列出階梯氣量範圍和相應燃氣價(jia) 格,並標明計價(jia) 周期的起止日期。
五、氣費明細要標清
向居民出具的氣費單據,要詳細載明抄表日期、上月抄表數、本月抄表數、本月用氣量、本月氣費,以及本年度已用氣量對應的階梯和本月氣費執行的階梯價(jia) 格。
六、優(you) 惠政策要標清
當地實行多人口家庭、困難群體(ti) 等氣價(jia) 優(you) 惠政策的,應詳細列出優(you) 惠對象、優(you) 惠措施和申請方式。
七、服務內(nei) 容要標清
向居民提供供氣工程安裝,以及開展燃氣設施改造等個(ge) 性化服務時,應詳細列出所包含的設計、施工、監理、檢定、材料等具體(ti) 服務內(nei) 容。
八、商品要素要標清
銷售燃氣器具、燃氣配件等商品時,應詳細標明商品的品牌、品名、材質、規格、等級等關(guan) 鍵要素。
九、自願原則要標清
向居民提供燃氣設施改造等個(ge) 性化服務時,應用醒目的文字提示“自願原則”;銷售燃氣器具等商品時,應提示居民可自主選擇其他銷售渠道的商品,保障居民知情權和選擇權。
十、服務熱線要標清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應當在收費公示和各類服務合同文件中,標明收費單位服務電話和投訴舉(ju) 報電話,方便居民及時反映燃氣計量、收費訴求。
“十不得”
一、不得在公示的居民管道燃氣價(jia) 格和居民燃氣設施改造等個(ge) 性化服務收費以及燃氣器具、燃氣配件等商品價(jia) 格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不得違反價(jia) 格主管部門定價(jia) 文件規定,推遲或提前執行居民氣價(jia) 政策。
三、不得超過政府製定的居民燃氣階梯氣價(jia) 標準收取燃氣費用。
四、不得違規估抄、錯抄燃氣表具用氣量。
五、不得將多個(ge) 階梯計價(jia) 周期的氣量按一個(ge) 周期計價(jia) ,抬高氣量階梯等級多收費。
六、不得通過捆綁、搭售等方式,強製居民購買(mai) 指定的燃氣器具等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務並收費。
七、不得向居民收取燃氣表具費用,或升級更換智能表、物聯網表具等費用,以及開口費、開戶費、過戶費、入網費、點火費、通氣費。
八、不得將為(wei) 排除用氣安全隱患而開展的燃氣表後至燃具前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所需的費用,轉嫁居民承擔。
九、不得向居民收取已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建築區劃紅線內(nei) 供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建設安裝費用。
十、不得使用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燃氣計量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