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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設備使用年限的法規依據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4-09-02  來源:天然氣智庫Pluse  瀏覽次數:3760
 我們都知道

日常食用的零食、奶類、肉類等等

超過保質期是不能食用的

可您知道嗎

其實不止是食品

我們(men) 平時用的燃氣表、燃氣具等

也是有“壽命”的

如果不及時更換

可能會(hui) 產(chan) 生嚴(yan) 重的安全隱患

第一



燃氣表

 

 

01

法規依據

JJG577-2012 《膜式燃氣表計量檢定規程》7.5.1中規定:以天然氣為(wei) 介質的燃氣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02

超期使用危害

燃氣表在使用過程中會(hui) 隨著時間的流逝,表內(nei) 零部件逐漸老化,如到期不更換,有燃氣泄漏的風險,為(wei) 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您及時更換燃氣表。

第二



燃氣具

 

640 (1)

 

01

法規依據

1、GB17905-2008《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7.3.1條規定:燃具從(cong) 售出當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快速熱水器、采暖熱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為(wei) 8年;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應為(wei) 8年。

2、GB17905-2008《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7.3.2條規定:燃氣熱水器等燃具,檢修後仍發生如下故障之一時,即使沒有達到判廢年限,也應予判廢。

1)燃燒工況嚴(yan) 重惡化,檢修後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仍不達到相關(guan) 標準規定;

2)燃燒室、熱交換器嚴(yan) 重燒損或火焰外溢;

3)檢修後仍漏水、漏氣或絕緣擊穿漏電。

 

02

期使用危害

由於(yu) 燃氣具使用時間較長,內(nei) 部部分零部件老化,出現性能不穩定、耗氣量大、燃燒不完全等情況,存在漏氣、爆燃等安全隱患。

第三



燃氣連接軟管

圖片

 

01

法規依據

GB55009-2021《燃氣工程項目規範》6.1.7條規定:當家庭用戶管道與(yu) 燃具采用軟管連接時,應采用專(zhuan) 用燃具連接軟管。軟管的使用年限不應低於(yu) 燃具的判廢年限。

 

02

超期使用危害

使用老化、超期的膠管極易引發燃氣泄漏等安全隱患,要使用耐腐蝕、耐鼠咬,安全性能高的金屬波紋管。如果您家的仍使用膠管,請立即聯係燃氣公司更換燃氣專(zhuan) 用金屬波紋管。

第四



燃氣安全裝置

圖片

640 (2)

640 (3)

 

01

法規依據

CECS 364-2014《建築燃氣安全應用技術導則》中規定:可燃氣體(ti) 傳(chuan) 感器或探測器(報警器)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wei) 3-5年,安全切斷閥門(緊急切斷閥、自閉閥)不應低於(yu) 10年。

 

02

超期使用危害

一般超過使用年限太久的報警器、切斷閥或自閉閥,會(hui) 因為(wei) 老化等原因,存在誤報、不準確或不靈敏的情況,影響使用效果,所以一定要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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