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食用的零食、奶類、肉類等等
超過保質期是不能食用的
可您知道嗎
其實不止是食品
我們(men) 平時用的燃氣表、燃氣具等
也是有“壽命”的
如果不及時更換
可能會(hui) 產(chan) 生嚴(yan) 重的安全隱患
第一
燃氣表
01
法規依據
JJG577-2012 《膜式燃氣表計量檢定規程》7.5.1中規定:以天然氣為(wei) 介質的燃氣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02
超期使用危害
燃氣表在使用過程中會(hui) 隨著時間的流逝,表內(nei) 零部件逐漸老化,如到期不更換,有燃氣泄漏的風險,為(wei) 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您及時更換燃氣表。
第二
燃氣具

01
法規依據
1、GB17905-2008《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7.3.1條規定:燃具從(cong) 售出當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快速熱水器、采暖熱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為(wei) 8年;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應為(wei) 8年。
2、GB17905-2008《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7.3.2條規定:燃氣熱水器等燃具,檢修後仍發生如下故障之一時,即使沒有達到判廢年限,也應予判廢。
1)燃燒工況嚴(yan) 重惡化,檢修後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仍不達到相關(guan) 標準規定;
2)燃燒室、熱交換器嚴(yan) 重燒損或火焰外溢;
3)檢修後仍漏水、漏氣或絕緣擊穿漏電。
02
超期使用危害
由於(yu) 燃氣具使用時間較長,內(nei) 部部分零部件老化,出現性能不穩定、耗氣量大、燃燒不完全等情況,存在漏氣、爆燃等安全隱患。
第三
燃氣連接軟管
01
法規依據
GB55009-2021《燃氣工程項目規範》6.1.7條規定:當家庭用戶管道與(yu) 燃具采用軟管連接時,應采用專(zhuan) 用燃具連接軟管。軟管的使用年限不應低於(yu) 燃具的判廢年限。
02
超期使用危害
使用老化、超期的膠管極易引發燃氣泄漏等安全隱患,要使用耐腐蝕、耐鼠咬,安全性能高的金屬波紋管。如果您家的仍使用膠管,請立即聯係燃氣公司更換燃氣專(zhuan) 用金屬波紋管。
第四
燃氣安全裝置
01
法規依據
CECS 364-2014《建築燃氣安全應用技術導則》中規定:可燃氣體(ti) 傳(chuan) 感器或探測器(報警器)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wei) 3-5年,安全切斷閥門(緊急切斷閥、自閉閥)不應低於(yu) 10年。
02
超期使用危害
一般超過使用年限太久的報警器、切斷閥或自閉閥,會(hui) 因為(wei) 老化等原因,存在誤報、不準確或不靈敏的情況,影響使用效果,所以一定要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