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開發區城鎮燃氣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專(zhuan) 班,市城鎮燃氣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專(zhuan) 班各成員單位:
為(wei) 進一步強化執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續深入推進城鎮燃氣安全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市城鎮燃氣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專(zhuan) 班辦公室對近期城鎮燃氣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進行梳理,現予以公布。請各地、各部門加強宣傳(chuan) ,持續深入推進城鎮燃氣安全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執法,嚴(yan) 厲懲處城鎮燃氣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各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要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wei) 戒,自覺遵守城鎮燃氣領域有關(guan) 法律法規,堅決(jue) 防止和遏製燃氣安全事故發生。
合肥市城鎮燃氣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專(zhuan) 班辦公室
2025年7月8日

肥西縣清平鄉(xiang) 茶棚液化氣站安檢落實不到位案
【關(guan) 鍵詞】
用戶設施定期安檢落實不到位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guan) :肥西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行政相對人:肥西縣清平鄉(xiang) 茶棚液化氣站
案由:2025年3月31日,肥西縣住建局在開展燃氣安全檢查時發現,肥西縣清平鄉(xiang) 茶棚液化氣站存在未對餐飲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行為(wei) ,執法人員移交城管部門查處。
【查處理由及結果】
肥西縣清平鄉(xiang) 茶棚液化氣站的行為(wei) 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規定,構成未對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違法行為(wei) 。
肥西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yan) 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依法對肥西縣清平鄉(xiang) 茶棚液化氣站作為(wei) 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安徽安源燃氣有限公司常源分公司安檢落實不到位案
【關(guan) 鍵詞】
用戶設施定期安檢落實不到位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guan) :合肥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行政相對人:安徽安源燃氣有限公司常源分公司
案由:2025年4月21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安徽安源燃氣有限公司常源分公司存在未對餐飲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行為(wei) 。
【查處理由及結果】
安徽安源燃氣有限公司常源分公司的行為(wei) 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規定,構成未對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違法行為(wei) 。
合肥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yan) 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依法對安徽安源燃氣有限公司常源分公司作為(wei) 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合肥新崗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違規充裝鋼瓶案
【關(guan) 鍵詞】
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短嘴瓶”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guan) :長豐(feng)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相對人:合肥新崗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
案由:2025年3月24日,長豐(feng)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入合肥新崗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液化氣瓶充裝站進行檢查,發現該站存在充裝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短嘴瓶”的行為(wei) ,執法人員立案調查。
【查處理由及結果】
合肥新崗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製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規定,構成了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的違法行為(wei) 。
長豐(feng)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wan) 元以上二十萬(wan)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依法對合肥新崗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作為(wei) 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個(ge) 人非法運輸瓶裝液化氣案
【關(guan) 鍵詞】
非法運輸瓶裝液化氣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guan) :長豐(feng) 縣公安局
行政相對人:林某某
案由:2025年2月10日,長豐(feng) 縣住建局檢查發現,林某某未取得從(cong) 業(ye) 人員資格證、未辦理危險品運輸許可證,違規運輸瓶裝液化氣,執法人員移交公安機關(guan) 查處。
【查處理由及結果】
林某某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長豐(feng) 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mai) 賣、儲(chu) 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依法對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六天的行政處罰。


長豐(feng) 縣雙墩鎮小偉(wei) 百貨店銷售無熄火保護的灶具案
【關(guan) 鍵詞】
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灶具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guan) :長豐(feng)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相對人:長豐(feng) 縣雙墩鎮小偉(wei) 百貨店
案由:2025年3月24日,長豐(feng)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墩市場監管所檢查發現,長豐(feng) 縣雙墩鎮小偉(wei) 百貨店銷售的部分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執法人員立案調查。
【查處理由及結果】
長豐(feng) 縣雙墩鎮小偉(wei) 百貨店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chan)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ye) 產(chan) 品。具體(ti) 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chan) 品的違法行為(wei) 。
長豐(feng)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chan)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的產(chan) 品的,責令停止生產(chan) 、銷售,沒收違法生產(chan) 、銷售的產(chan) 品,並處違法生產(chan) 、銷售產(chan)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chan) 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yan) 重的,吊銷營業(ye) 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依法對長豐(feng) 縣雙墩鎮小偉(wei) 百貨店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灶具20個(ge) 、罰款960元的行政處罰。


巢湖市欄杆集鎮王老三五金商店銷售可調式液化石油氣調壓閥案
【關(guan) 鍵詞】
銷售可調式液化石油氣調壓閥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guan) :巢湖市市場監管局
行政相對人:巢湖市欄杆集鎮王老三五金商店
案由:2025年1月13日,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巢湖市欄杆集鎮王老三五金商店在銷售的3個(ge) 液化石油氣調壓閥設定狀態調節部件未封固、帶有可調節功能,執法人員立案調查。
【查處理由及結果】
巢湖市欄杆集鎮王老三五金商店的行為(wei)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chan)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ye) 產(chan) 品。具體(ti) 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chan) 品的違法行為(wei) 。
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chan)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ti) 健康和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的產(chan) 品的,責令停止生產(chan) 、銷售,沒收違法生產(chan) 、銷售的產(chan) 品,並處違法生產(chan) 、銷售產(chan)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chan) 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yan) 重的,吊銷營業(ye) 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依法對巢湖市欄杆集鎮王老三五金商店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調壓閥3個(ge) 、罰款30元的行政處罰。


安徽偉(wei) 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違規施工損壞燃氣管道案
【關(guan) 鍵詞】
違規施工損壞燃氣管道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guan) :合肥市城鄉(xiang) 建設局
行政相對人:安徽偉(wei) 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2024年12月9日,合肥合燃華潤燃氣有限公司一市政中壓燃氣管道被安徽偉(wei) 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違規施工損壞,合肥市城鄉(xiang) 建設局立案調查。
【查處理由及結果】
安徽偉(wei) 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wei) 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的規定。
合肥市城鄉(xiang) 建設局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對個(ge) 人處5000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對安徽偉(wei) 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作為(wei) 罰款6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