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檔用氣量: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含42立方米),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4.04元/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超出42立方米以上,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4.77元/立方米。
2、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用氣量:4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3.67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超過46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4.04元/立方米。
3、執行居民氣價(jia) 的非居民用戶價(jia) 格:學校、養(yang) 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jia) 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jia) 格調整為(wei) 3.86元/立方米。
4、特殊群體(ti) :為(wei) 確保低收入群體(ti) 和"煤改氣"用戶生活水平不因理順居民用戶價(jia) 格而降低,對城鎮低保家庭和"煤改氣"用戶繼續實行優(you) 惠政策。
全文如下:
天鎮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關(guan) 於(yu) 核定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jia) 格的通知
大同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天鎮縣分公司:
根據國家、省、市發改委順價(jia) 要求和《天鎮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關(guan) 於(yu) 完善本縣管道天然氣上下遊價(jia) 格聯動機製的通知》(天發改字〔2024〕68號)等規定,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決(jue) 定對我縣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jia) 格核定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居民生活用氣(包括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
第一檔用氣量:28立方米及以下(含28立方米),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3.67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含42立方米),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4.04元/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超出42立方米以上,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4.77元/立方米。
(二)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氣)
第一檔用氣量:4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3.67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超過46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jia) 格為(wei) 4.04元/立方米。
(三)執行居民氣價(jia) 的非居民用戶價(jia) 格
學校、養(yang) 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jia) 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jia) 格調整為(wei) 3.86元/立方米。
(四)特殊群體(ti)
為(wei) 確保低收入群體(ti) 和"煤改氣"用戶生活水平不因理順居民用戶價(jia) 格而降低,對城鎮低保家庭和"煤改氣"用戶繼續實行優(you) 惠政策。
二、相關(guan) 事項
(一)做好公示宣傳(chuan) 工作,確保調價(jia) 工作平穩實施。城燃企業(ye) 要嚴(yan) 格執行調整後的管道天然氣銷售價(jia) 格,加大政策宣傳(chuan) 力度,創建做好價(jia) 格宣傳(chuan) 解釋工作,並製定完善輿情應急預案,妥善處理好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居民用氣價(jia) 格調整工作平穩實施。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我局反饋。
(二)城燃企業(ye) 要設置過渡期,給用戶留出必要的適應滯納時間;不可限購,必要時可采購延長營業(ye) 時間等措施,有序安排購氣。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0日起執行。《天鎮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關(guan) 於(yu) 調整居民用氣價(jia) 格的通知》(天發改字〔2023〕4號)同時廢止。
天鎮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