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營告知書(shu) ,黃金首飾加工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應當如實登記服務對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服務時間等信息,並按照規定登記業(ye) 務經辦人的身份信息。應當配備治安信息采集設備,完整登記企業(ye) 信息、從(cong) 業(ye) 人員身份信息以及交易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核心數據,並將物品特征照片和相關(guan) 登記信息實時向公安機關(guan) 傳(chuan) 輸備案。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視頻監控係統,確保經營場所全覆蓋且設備24小時正常運行。視頻資料需完整保存30日以上,嚴(yan) 禁擅自刪改、傳(chuan) 播或非法使用監控錄像。涉案物品、違禁品或公安機關(guan) 協查對象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guan) 報告。
計量器具管理方麵,貿易結算用電子天平/電子秤應當每年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製檢定。經檢定合格設備應當張貼“強製檢定合格證”。嚴(yan) 禁使用未檢定、超期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禁止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篡改檢定鉛封。嚴(yan) 禁安裝作弊芯片、遙控裝置等非法改裝。不得偽(wei) 造、變造計量數據欺騙消費者。違法經營零容忍,禁止銷售無鉛封、無銘牌計量器具。不得提供計量作弊改裝服務或技術指導。違規銷售、使用作弊計量器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重提示,各經營單位應開展自查自糾,我市公安機關(guan) 與(yu) 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執法檢查。對違反治安管理、使用作弊計量器具等違法行為(wei) ,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市民增強防範意識,可撥打110或12315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予以舉(ju) 報、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