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淄博4月29日訊 在29日召開的淄博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備受市民關注的《淄博市燃氣管理條例》經表決通過,報省人大批準後就可以正式實施。記者了解到,條例實施後,市民不會被強製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而讓市民頭疼的用戶燃氣灶具前的燃氣設施(含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和連接軟管)維護和更新責任也將由企業一並承擔。
淄博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市人大教科文衛委關於《淄博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的說明及議案、市政府關於《淄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實施中期情況的報告、市法院關於全市法院立案信訪工作情況的報告、市政府關於對台工作情況的報告。表決通過了《淄博市燃氣管理條例》及人事任免案,並向被任命人員頒發了任命書。
《淄博市燃氣管理條例》從開始麵向社會征求意見稿到最後形成修訂草案表決稿,經過了市民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和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多次討論,如今,《淄博市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已基本成熟,因此,在29日召開的淄博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進行了表決。
在表決稿裏,對之前市民聽證會、專家論證會提出的一些問題進行了修改。比如,為了保證用氣安全,條例中對燃氣經營企業建立用戶燃氣設施維護和更新檔案作出規範。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燃氣用戶和燃氣設施檢查、維護和更新檔案,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並加強對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的技術指導。
根據參與論證專家的建議,表決稿增加了對企業誠信情況進行監督的內容。規定:燃氣管理部門應該建立燃氣經營企業誠信檔案和不良行為公示製度,記錄燃氣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向社會公布。
另外,根據專家和市民的一致建議,淄博市人大決定創新製度規範,把居民用戶燃氣灶具前的燃氣設施(含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和連接軟管)維護和更新責任,一並交由企業承擔,費用計入燃氣銷售價格,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以發揮企業熟悉安全技術的優勢,從根本上解決居民用氣安全問題。
有專家提出,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中關於“居民燃氣用戶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表述,違背了上位法和有關國家技術規範的規定。為此,表決稿裏進行了修改,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在居民燃氣用戶中推廣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確保燃氣使用安全。
記者 任靈芝 通訊員 巨榮俊 張燦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