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信息北京3月6日電(經濟參考報記者 王璐 楊燁 梁倩 北京報道)繼中石化宣布放開“下遊”銷售環節後,國內(nei) 最大石油公司、世界500強排名第4的中石油也再次提速內(nei) 部改革,而與(yu) 中石化不同的是,中石油首先選擇向上遊油氣開采“開刀”。
全國政協委員、中石油董事長周吉平5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透露,目前中石油正在積極推進上遊油氣開發的改革步伐,下一步將會(hui) 以項目為(wei) 單位,吸引民營、社會(hui) 和其他例如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石油公司的資本進入,但其中中石油所占股份不能少於(yu) 51%。
“在上遊的油氣開發領域,我們(men) 將采用‘產(chan) 品分成合同’模式,下一步要組建聯合管理委員會(hui) ,對項目進行決(jue) 策,同時在當地注冊(ce) 成立作業(ye) 公司來進行項目執行。”周吉平告訴記者。他同時表示,按照中石油的計劃,將首先在新疆進行試點,中石油所占股份將不少於(yu) 51%的底線,其控股地位不會(hui) 改變。
記者了解到,所謂“產(chan) 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指在合同各方間訂立的聯合作業(ye) 協議中指定一方為(wei) 作業(ye) 者,作業(ye) 者按照合同各方的意圖,管理合同礦區的日常生產(chan) 經營作業(ye) 活動,並負責設立聯合賬簿,根據合同中規定的程序進行核算。從(cong) 實質上看,產(chan) 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合同礦區應歸屬於(yu) 共同控製資產(chan) 。合同各方對聯合賬簿的投入按照自營油田的會(hui) 計處理原則,確認在聯合賬簿中享有的份額油氣資產(chan) 和應承擔的份額費用;從(cong) 合同礦區取得的油氣收入,均作為(wei) 油氣銷售收入處理。
“目前還正在做方案,社會(hui) ,民營,大石油公司都可以合作,現在他們(men) 都很積極,但是這些礦權合作需要很多手續和過程,落實的話還需要一定時間。”周吉平對記者說。他坦言,由於(yu) 油氣行業(ye) 是“三高”行業(ye) ,高技術高投入高風險,要有相當的資金和承受風險能力,和競爭(zheng) 性行業(ye) 有比較大區別,因此如何能夠設立更好的機製和規則,吸引民營和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的積極性也是一個(ge) 非常重要的方麵。
“在兩(liang) 會(hui) 這一重要時點,周吉平‘高調’披露的改革方案內(nei) 容,實際上就是說明國企改革下一步會(hui) 有更大動作。”國資委一位內(nei) 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在多位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一直高高在上的壟斷央企在本輪改革中如此積極的表現,並將橄欖枝伸向民營企業(ye) 的舉(ju) 動並非“作秀”,從(cong) 更深層次來看,實際上也是尋求了一個(ge) 最優(you) 的方案,來改善其高負債(zhai) 現狀,並且緩解其上遊投資的巨額資本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