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hui) 議各成員單位辦公廳(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有關(guan) 中央企業(ye) 辦公廳(辦公室、綜合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中國機械工業(ye) 聯合會(hui) 、中國輕工業(ye) 聯合會(hui) 、中國紡織工業(ye) 聯合會(hui)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ye) 聯合會(hui)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hui) 、中國電子信息行業(ye) 聯合會(hui)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e) 協會(hui) 、中國質量協會(hui) 、中國計量測試學會(hui) 、中國計量協會(hui) :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計量人才發展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實《國家“十四五”期間人才發展規劃》、《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加強計量體(ti) 係和能力建設,提升計量人才隊伍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市場監管總局決(jue) 定在全國範圍內(nei) 建設國家計量人才實訓基地(以下簡稱實訓基地)。現將組織申報實訓基地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實訓基地建設應充分利用計量技術機構、科研院所、企業(ye) 等優(you) 質資源,建立以實踐應用為(wei) 導向的計量科技人才、產(chan) 業(ye) 計量人才、法製計量人才、國際計量人才等方麵的國家級計量人才公共培訓平台。實訓基地主要任務是研究開發計量專(zhuan) 業(ye) 培訓課程,開展法律法規、計量基礎和專(zhuan) 業(ye) 知識、計量技術實際操作、注冊(ce) 計量師專(zhuan) 業(ye) 項目、計量監管執法以及重點產(chan) 業(ye) (領域)特色計量專(zhuan) 業(ye) 能力等方麵的培訓等。
實訓基地分為(wei) 綜合類和領域類兩(liang) 種,綜合類是指能夠滿足高層次、複合型計量人才培訓需求,提供麵向全國基礎性、綜合性、交叉性綜合計量培訓服務的實訓基地;領域類是指能夠滿足特殊產(chan) 業(ye) 或專(zhuan) 有領域的計量人才培訓需求,提供麵向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未來產(chan) 業(ye) 或者其他計量專(zhuan) 業(ye) 應用領域計量人才的實訓基地。
“十四五”期間,通過建立一批實訓基地,初步形成布局合理、點麵結合、精準有效、機製健全的計量專(zhuan) 業(ye) 技能公共培訓基礎設施網絡,提高計量專(zhuan) 業(ye) 技能培訓資源高質量精準供給,通過市場化運行機製,滿足計量人才培訓需求,不斷夯實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的計量基礎。
(一)申報資格。申請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ti) 係,建立規範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等製度,具備常態化開展計量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實訓的能力、資質以及工作條件。
(二)人員配備。申請單位具備實訓基地培訓規模、專(zhuan) 業(ye) 設置和培養(yang) 層次相適應、計量實踐能力強的專(zhuan) 兼職教師隊伍,能夠滿足實訓基地公共教學培訓和實驗操作需要。
(三)場地設施。申請單位培訓場所、設施和設備符合國家建設以及安全標準、計量技術規範或國家標準有關(guan) 要求,實訓場所和設施設備應當滿足年培訓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四)培訓體(ti) 係。申請單位的培訓模式清晰明確,培訓方案、培訓課程體(ti) 係等目標明確、可操作性強,符合計量人才發展方向;具備完整的計量校準規範、檢定規程等計量技術培訓體(ti) 係以及檢定校準實際操作技能實踐培訓體(ti) 係。
(五)合法合規。申請單位沒有違法行為(wei) 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guan) 部門審查的情況,沒有司法、行政機關(guan) 認定的嚴(yan) 重違法失信行為(wei) 。
實訓基地申報程序主要包括推薦申請、批準建立、監督管理等3個(ge) 環節。
(一)推薦申請。鼓勵滿足相關(guan) 條件的單位通過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hui) 議各成員單位、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有關(guan) 中央企業(ye) ,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向市場監管總局正式提出推薦申報;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可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申請。各有關(guan) 中央企業(ye) 、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推薦申報的基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ge)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申請基地數量為(wei) 1個(ge) ;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hui) 議各成員單位、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推薦申報的基地數量不限。
(二)批準建立。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zhuan) 家對實訓基地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等進行技術論證和實地調研,形成評審意見。通過評審的或經整改合格後通過評審的,市場監管總局按程序向社會(hui) 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場監管總局正式批準建立國家計量人才實訓基地。
(三)動態管理。市場監管總局定期組織專(zhuan) 家對實訓基地進行實地督導或階段性評價(jia) ,對實訓基地實施“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對建設成效不顯著、專(zhuan) 家評估不合格,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國家計量人才實訓基地。
(一)申請單位應如實填報申報書(shu) (見附件),提交其他相關(guan) 配套材料。申報材料要求描述詳實、科學準確、重點突出。同一申請單位原則上隻能申報一個(ge) 國家計量人才實訓基地。
(二)實訓基地應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本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主要包括實訓基地建設和培訓的主要情況、取得的成效和服務案例等。實訓基地注冊(ce) 地址或重要人員發生變更,培訓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
各有關(guan) 單位要充分利用計量技術機構、科研院所、企業(ye) 等優(you) 質資源,認真組織篩選推薦和申報,將推薦申報函或請示件通過公文交換係統、機要交換、郵政快遞EMS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文電一處(北京市海澱區馬甸東(dong) 路9號),申報書(shu) 蓋章(簽字)紙質版一式五份寄送至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北京市海澱區馬甸東(dong) 路9號,王建華),蓋章(簽字)PDF版和可編輯Word版申報書(shu) 的電子版發送至jlslzc@samr.gov.cn。申請截止時間為(wei) 2023年1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聯係人:計量司 劉國傳(chuan) 、王建華010-82260128
附件:國家計量人才實訓基地申報書(shu)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