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檔用氣量,居民生活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300(含)立方米;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1800(含)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居民生活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300-600(含)立方米;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1800-2100(含)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為(wei) 超出第二檔用氣量部分,居民生活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600立方米以上;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2100立方米以上。
全文如下:
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通遼市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旗縣市(區)發改委:
為(wei) 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作為(wei) 價(jia) 格工作主線,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jia) 格〔2014〕467號)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全麵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定的指導意見》(內(nei) 發改價(jia) 字〔2015〕760號)等相關(guan) 文件精神,引導居民合理節約用氣、促進公平負擔,推進天然氣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經廣泛調研,聽證會(hui) 論證,合法性審查,並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通遼市發展改革委製定了《通遼市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2025年7月31日
通遼市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wei) 積極穩妥推進我市天然氣價(jia) 格改革,促進居民節約用氣和天然氣可持續利用,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國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全麵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度的有關(guan) 部署和要求,結合通遼市實際,製定了通遼市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度,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第二條 堅持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與(yu) 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相結合。對居民基本生活用氣實行相對較低的價(jia) 格,對超出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的部分,適當提高價(jia) 格。
第三條 堅持補償(chang) 成本與(yu) 公平負擔相結合。居民生活用氣價(jia) 格總體(ti) 上要逐步反映用氣成本,減少交叉補貼,同時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公平用氣負擔,用氣多的多負擔。
第四條 各旗縣市(區)通過城鎮燃氣公共配氣管網供應的城鎮居民生活用氣和天然氣獨立采暖的居民用戶納入統一的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製度範圍。
第五條 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wei) 單位,一個(ge) 不動產(chan) 證明(房產(chan) 證)對應為(wei) 一個(ge) 居民戶;沒有不動產(chan) 證明(房產(chan) 證)的,以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ye) 為(wei) 居民安裝的氣表為(wei) 單位。
第六條 學校、養(yang) 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jia) 格的非居民用戶用氣不執行階梯氣價(jia) ,氣價(jia) 水平按照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jia) 平均價(jia) 格執行。低收入群體(ti) 按第一檔價(jia) 格執行。
第七條 充分考慮供氣成本、合理收益等原則,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用氣量分為(wei) 三檔:
第一檔用氣量,居民生活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300(含)立方米;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1800(含)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居民生活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300-600(含)立方米;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1800-2100(含)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為(wei) 超出第二檔用氣量部分,居民生活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600立方米以上;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量為(wei) 每戶每年2100立方米以上。
第八條 各檔氣量價(jia) 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jia) 。按照價(jia) 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jia) 格的基礎上,對應的分檔氣價(jia) 比價(jia) 為(wei) 1:1.2:1.5。
第九條 居民階梯氣價(jia) 結算周期以年為(wei) 單位,結算周期起止時間為(wei)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通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各旗縣市(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jia) 格工作以本實施辦法為(wei) 準,本實施辦法在執行期間,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guan) 政策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