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切實做好2025年天然氣保供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jia) 格法》《廣東(dong) 省定價(jia) 目錄(2022年版)》,經對全市18家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天然氣氣源購進成本(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開展成本調查,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啟動非居民管道燃氣氣源價(jia) 格與(yu) 銷售價(jia) 格聯動調整機製及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cong) 2025年7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最高限價(jia) 從(cong) 4.38元/立方米上調為(wei) 4.47元/立方米。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不得自行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要配合市發展改革委開展管道燃氣氣源價(jia) 格監測和成本調查工作,提供客觀準確的管道燃氣氣源成本數據。
三、各區發展改革局和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應做好價(jia) 格調整宣傳(chuan) 解釋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價(jia) 格管理處)反映。
四、本通知執行期為(wei) 2025年7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執行期內(nei) 如遇法律、法規、行政規範性文件和相關(guan) 政策規定調整變化的,從(cong) 其規定。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2025年7月1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