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管道燃氣企業(ye) 以及居民群眾(zhong) :
城鎮燃氣管網工程是安全工程、民生工程,是城市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能源基礎。為(wei) 了確保城鎮燃氣管網設施安全,守護全市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現將《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青海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有關(guan) 城鎮燃氣管網設施保護規定告知如下:
一、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nei) ,禁止從(cong) 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ye) 或者動用明火;傾(qing) 倒、排放腐蝕性物質;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nei) ,有關(guan) 單位從(cong) 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鑽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yu) 燃氣經營者共同製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並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內(nei) 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guan) 情況。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內(nei) 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hui) 同施工單位與(yu)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共同製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e) 應當派專(zhuan) 業(ye) 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建設活動造成燃氣設施損壞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企業(ye) 與(yu) 應急管理、燃氣管理等部門,並協助搶修。
四、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nei) 從(cong) 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不得損壞、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保護範圍標誌,不得私開小區內(nei) 調壓櫃、閥門井等燃氣附屬設施。供水、排水、供熱、電力、通信、道路等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轄區居民應共同嚴(yan) 格遵守有關(guan) 法律法規,保護好燃氣管網設施,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如有關(guan) 單位或個(ge) 人違反上述規定,燃氣管理部門將依法調查嚴(yan) 肅處理。
五、舉(ju) 報方式
信訪舉(ju) 報:西寧市城西區五四大街28號西寧市城鄉(xiang) 建設局305辦公室
微信小程序舉(ju) 報: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chan) 舉(ju) 報小程序
舉(ju) 報電話:安全生產(chan) 舉(ju) 報投訴電話 0971-8230155
燃氣管理部門舉(ju) 報投訴電話:0971-6140526
西寧市城鄉(xiang) 建設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