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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整治涉燃氣安全違法犯罪活動 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7-31  來源:寧夏日報客戶端  瀏覽次數:825
         7月25日,記者從自治區公安廳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我區燃氣經營市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照自治區部署要求,近期,自治區公安廳組織全區公安機關強化打擊整治涉燃氣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截至目前,共立涉燃氣安全刑事案件15起,采取強製措施14人,查結行政案件19起,行政拘留19人,查扣燃氣氣瓶3168個,其餘案件正在偵辦中,有效打擊和震懾了區內非法充裝、買賣、儲存、運輸燃氣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廳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guan) 將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yan) 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堅持打點擴麵、挖線打鏈,對非法生產(chan) 、充裝、買(mai) 賣、儲(chu) 存、運輸燃氣的行為(wei) 實施全鏈條打擊,有效淨化燃氣市場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公安機關(guan) 敦促非法從(cong) 事燃氣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人員立即停止違法行為(wei) ,主動到公安機關(guan) 投案;如實報告個(ge) 人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可依法從(cong) 輕或減輕處罰。燃氣經營用戶應當與(yu) 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e) 簽訂供貨合同,不得采購和使用“氣販子”提供的“黑氣瓶”,不得使用無標簽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不得存儲(chu) “黑氣瓶”。如發現非法生產(chan) 、充裝、買(mai) 賣、儲(chu) 存、運輸行為(wei) 的,可向住建、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舉(ju) 報或撥打110報警,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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