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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能源領域5G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06-24  瀏覽次數:2197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站

公平開放專(zhuan) 項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能綜通監管〔2021〕64號

 

 

各派出機構,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國家管網集團,相關(guan) 油氣企業(ye) :

  為(wei) 深入貫徹油氣體(ti) 製改革精神,推動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促進管網設施高效利用,規範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開放服務行為(wei) ,根據《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國能發監管〔2021〕5號)安排,我們(men) 研究製定了《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站公平開放專(zhuan) 項監管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guan) 要求如下:

  一、認真組織實施。請相關(guan) 派出機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製定具體(ti) 實施方案,細化監管內(nei) 容和措施,紮實開展相關(guan) 監管工作。加強與(yu) 局監管司、油氣司溝通聯係,及時報送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反映監管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關(guan) 意見和建議。

  二、密切協作配合。請各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積極配合國家能源局及相關(guan) 派出機構開展工作,認真做好自查,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guan) 材料並報送報告,客觀分析並反饋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存在困難。

  三、注重工作實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狠抓工作落實,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務求工作取得實效。針對監管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要求和意見建議,切實推動油氣體(ti) 製改革相關(guan) 政策和各項要求落地。

 

  聯係人:張倩 電話:010-81929572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5月31日

 

 

 

 

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站公平開放

專(zhuan) 項監管工作方案

 

  為(wei) 深入貫徹油氣體(ti) 製改革精神,推動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促進管網設施高效利用,規範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開放服務行為(wei) ,根據《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國能發監管〔2021〕5號)安排,國家能源局決(jue) 定組織開展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站公平開放專(zhuan) 項監管,現製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監管目標

  貫徹落實油氣體(ti) 製改革精神和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guan) 要求,推動天然氣管網設施互聯互通,促進管網設施統一高效調度運行,提高管網設施運行效率和天然氣多元化保障供應能力;規範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公平開放行為(wei) ,提升開放服務水平和質量;強化管網設施信息公開,提高管網設施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保障上下遊市場主體(ti) 知情權。

  二、監管依據

  (一)《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yu) 運營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8號)

  (二)《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發改能源規〔2019〕916號)

  (三)《關(guan) 於(yu) 加強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19〕76號)

  (四)《關(guan) 於(yu) 加快儲(chu) 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chu) 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製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18〕637號)

  (五)油氣體(ti) 製改革相關(guan) 政策文件

  三、監管範圍

  本次專(zhuan) 項監管重點是山西、山東(dong) 、浙江、安徽、廣東(dong) 、四川、陝西省內(nei) 的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其他省份可由相關(guan) 派出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jue) 定是否組織開展。

  四、監管內(nei) 容

  (一)油氣體(ti) 製改革相關(guan) 要求落實情況。包括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落實油氣體(ti) 製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財務製度,對輸送、儲(chu) 存、氣化、裝卸、轉運等運營業(ye) 務實行獨立核算情況;落實公平開放監管要求,推進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與(yu) 其他油氣業(ye) 務分離情況;建立公平開放相應的規章製度情況等。

  (二)天然氣管網設施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情況。包括推動落實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重點工程建設情況,是否製定計劃,分解責任,明確關(guan) 鍵節點,切實按照計劃推進各項工作進度;天然氣管網、LNG接收站與(yu) 主幹管道間、地下儲(chu) 氣庫與(yu) 主幹管道間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情況;對於(yu) 儲(chu) 氣設施連接幹線管網和地方管網的,管道運輸企業(ye) 是否給予優(you) 先接入並保障運輸等情況。

  (三)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情況。包括是否在國家能源局或派出機構指定的信息平台及企業(ye) 門戶網站公開管網設施基礎信息、剩餘(yu) 能力、服務條件、技術標準、價(jia) 格標準、申請和受理流程、用戶需提交的書(shu) 麵材料目錄等信息,以及每季度的服務對象、服務設施、服務時段、服務總量等信息,公開的信息是否完整準確,是否按要求及時更新相關(guan) 信息等情況。

  (四)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服務和市場交易情況。包括用戶開放服務申請和受理情況,是否按照統一的標準和原則受理用戶開放服務申請,是否針對部分市場主體(ti) 設置障礙或存在歧視性內(nei) 容,是否存在以統購統銷等名義(yi) 或其他不正當理由拒絕開放管網設施的情況等。

  (五)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實際運行情況。包括服務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是否存在無正當理由拖延、拒絕與(yu) 符合開放條件的用戶簽訂服務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合同條款及附加條件,雙方是否按照合同履行相關(guan) 責任義(yi) 務;管容、庫容和LNG接收站窗口期使用合同的履約情況;在合同履約監管、托運商門檻設置、設施第三方開放與(yu) 壓實保供責任相統一等方麵的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五、監管步驟

  (一)啟動部署(5月至6月)。國家能源局印發《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站公平開放專(zhuan) 項監管工作方案》,啟動專(zhuan) 項監管工作。相關(guan) 派出機構按照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製定具體(ti) 工作實施方案,啟動轄區內(nei) 相關(guan) 工作。

  (二)自查整改(7月至8月)。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圍繞重點監管內(nei) 容開展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整改。8月20日前,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央企集團公司將自查報告報國家能源局,其他管網設施運營企業(ye) 將自查整改報告報送相應派出機構。自查整改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yu) :天然氣管網設施基本情況及運營情況、油氣體(ti) 製改革相關(guan) 工作落實情況、管網設施開放工作開展情況、自查發現的問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計劃及對互聯互通和公平開放相關(guan) 政策建議等,重點突出自查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三)現場監管(9月至10月)。在自查基礎上,國家能源局及相關(guan) 派出機構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開展現場監管,視情況采取非現場、非接觸監管等方式。國家能源局將適時組織對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國家管網集團等央企總部開展現場監管調研。

  現場監管結束後,各派出機構於(yu) 10月20日前將監管報告報國家能源局。監管報告內(nei) 容應包括但不限於(yu) :企業(ye) 自查整改情況、現場監管情況、監管發現的問題、針對發現的問題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對互聯互通和公平開放相關(guan) 政策建議等。

  (四)形成監管報告(11月)。國家能源局梳理匯總專(zhuan) 項監管開展情況,對專(zhuan) 項監管發現的問題,視情況采取情況通報、約談督辦、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處理。及時形成專(zhuan) 項監管報告,適時按程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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