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符靜
本報訊記者從(cong) 市物價(jia) 部門獲悉,我市車用天然氣加氣站正在陸續調整計量結算單位,由“體(ti) 積”調整為(wei) “質量”。
據悉,此前,我市車用壓縮天然氣以“體(ti) 積”為(wei) 計量結算單位,其中市本級為(wei) 5.19元/立方米,其餘(yu) 五縣(市)為(wei) 4.69元/立方米,調整後,相應換算為(wei) 7.63元/千克、6.89元/千克。由於(yu) 價(jia) 格是按照等值換算計算的,所以計量結算單位調整後,對加氣車輛所加天然氣的數量和支付金額不會(hui) 產(chan) 生影響。
此次調整依據的是國家質檢總局《壓縮天然氣加氣機》計量技術規範要求。按照要求,從(cong) 2013年6月3日起,車用壓縮天然氣要以“質量”作為(wei) 計量結算單位。